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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4-20 13: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导读: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草案规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控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草案规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控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优化工业布局,科学规划建设工业集聚区,实现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和水污染集中治理,要求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进入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工业集聚区;对于工业集聚区实行废水集中收集处理,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确保工业废水处理后稳定达标;要求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收集处理产生的废水,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条例草案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整治目标、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污泥的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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